第二百八十九章:《大楚法典》(下)
講完了土地和資源等方面的律法要求之外,駱永勝緊跟著提出了其他幾項(xiàng)核心的律法,。
“自本法施行之后,,大楚將全面取消奴籍,各官,、商府邸家中不得私蓄家奴,,如有確切需要用人者,則改為雇傭制,,月給工錢,,雇與被雇皆為雙方自愿行為,全面清查丁口戶籍,,對(duì)隱戶、黑戶全部登記造冊,。
若有其家中極度困難,,不得不以賣身、賣子等行為換取錢財(cái)者,,自本法施行之后,,可以向當(dāng)?shù)匮瞄T申借一筆錢財(cái),后可通過耕種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