乾隆四十九年,,閏三月二十八日,,載有三千陸奧流民的雷神號緩緩駛?cè)氡焙f?zhèn)的簡易碼頭。
因為前次流民的上岸流程眾人已經(jīng)完全熟稔,所以這一次的下船程序就安排的有條不紊,。
陳青松那邊已經(jīng)開始著手對法林河?xùn)|岸的拓荒,。一條巡邏艇已經(jīng)用做臨時擺渡船,,東西兩岸的碼頭已經(jīng)初步成型,。每天都有幾百個流民乘船進入東岸,伐木開荒,。
至于西岸這邊,,流民們順著河岸的原始森林和灌木叢一路向東北開拓...

一萬只熊貓
話說在清代前中期,廣州官府在處理涉外刑事案件時都是奉行“一命一抵”的原則,。就算兇手逃到澳門,,官府也會在案情調(diào)查清楚后,派兵前往緝拿,,然后就地處死,。比如在康熙四十九年(1710年)的時候,一個葡萄牙水手殺死了一個華人,,并把尸首裝進上面寫有自己名字的麻袋投進海港,。尸體被發(fā)現(xiàn)不久,廣州方面就派出官員帶著兵來到澳門抓獲了兇手,,而且根本不鳥葡方的抗議,,迅速召被害人的親屬到場,執(zhí)行絞刑,。乾隆八年,,澳門又發(fā)生了一起葡華斗毆致死事件。時任兩廣總督策楞是個殺伐果斷之人,,接到稟報后,,立刻下令南海縣令帶兵進入澳門,,將那個葡萄牙人兇手用繩子勒死,。根據(jù)澳葡方面的檔案,從明代中葉到明末,,澳門在司法上一直實行域外管理,也就是不按《大明律》而是按澳葡的法律,,從不會將犯人交給南??h。重則將兇手懸掛于高竿之上,,用大炮打入海中,;輕則在三巴寺內(nèi)的神像前,,懺悔一番了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