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從有情(有情感的生命)說起,以有請生命為中心,、為根本,。如不從有情著眼,而從宇宙或者社會說起,,從物質(zhì)或者精神說起,,都不能把握佛法的核心與真諦。
探究人生的意義,,到了深處,,即是宗教。世界的宗教,,各種各樣,,含義大有出入,但有一共同點(diǎn),,即人苦于外來(自然,、社會和自己身心)的層層壓制,又不能不依賴它,、愛好他,,感到自己的缺陷與渺小,而又自信自尊,,想要超越他,、制用他。有情眾生在這樣的活動(dòng)中,,從依賴感與超越感,,露出有請的意向,成為理想的皈依者,。
不過一般的宗教,,自然的宗教,、自我的宗教、社會的宗教,,都是偏向于依賴感的,,自己意向的客觀化,與所皈依的對象幻想成一,,成為外在的神,。所以,一般宗教,,在有情以外,,幻想自然的精神為神。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,,依靠外力的,。
佛法與此大有不同。是宗教,,但是無神論,,他說有情應(yīng)該憑自己正確的思想和行為,凈化自己,,圓成自己,。佛法是自力的,使用自己的智慧,、行為,,最終抵達(dá)人生的圓滿。從這一點(diǎn)上佛教與一般宗教不同,,即否定外在的神,,重視自身的自力凈化,所以這就決定了佛法必須從有情眾生自身談起不可,。